实业总公司工作职责
黑龙江大学实业总公司作为学校的二级单位,在学校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,接受学校监督和检查,同时具有自身管理、经营的相对独立性。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1.安置学校教职工子女、家属就业,解决广大教职工后顾之忧,稳定教师队伍;
2.为学校教学、科研以及教职工生活提供服务,同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;
3.在学校的领导下,对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,努力实现企业健康、稳定、持续发展;
4.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政策及规定,诚信经营,依法纳税,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;
5.依法依纪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,人事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劳动保障管理等各项工作;
6.对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管理、指导、监督、协调、服务;
7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